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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预订须知(三)

2.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47日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5%

3.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64日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70%

4.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1日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85%

3.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日内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90%

5.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同程旅游特别限定的日期或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供应商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因供应商原因取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旅游度假费用后,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您的旅游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供应商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0至15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2%做为违约金。

2.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4至7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5%做为违约金。

3.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6至4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4.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至1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15%做为违约金。

5.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日内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20%做为违约金。

6. 若客人是在供应商办理的签证,产生的签证费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但供应商有权利注销客人的签证;如果客人仍需要该签证,费用则由客人承担。

第八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产品费用后,在出发前10日,并必须经同程旅游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承担因更改生效订单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出境旅游预订须知(二)                                                                                                                        出境旅游预订须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