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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国内旅游保险
  • 境外旅游保险
  • 交通意外保险

旅行特色

  • 申根签证
  • 出国留学
  • 商旅出行
  • 邮轮观光
  • 观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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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障

  • 医疗运送和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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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 “游天下”周边自助游保险计划(智选型)详情  
1.同一被保人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在符合赔付的情况下,如有被保日期重叠,重叠日期内只享受一次赔付计划,出游当天购买的保险生效时间为保险费用支付完成,且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钟;
2.适用年龄:0-80(含)周岁;
3.意外伤害:15万;意外烧烫伤:15万;意外及突发疾病医疗:1.5万;航空意外:10万;火车轮船意外:5万;客运机动车意外:3万;突发疾病身故:5万;
特别提醒:
1.保障区域:中国大陆境内;
2.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承保年龄0-80周岁(含),其中66周岁(含)-75周岁(含)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额以10万为限,76周岁(含)以上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额以5万为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的最高给付金额为10万元;
3.本产品承保被保险人从事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上述项目应该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的项目。若自行游览一些没有经营许可或者一些尚未经过正规开发的地区所导致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
4.突发疾病(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肺动脉栓塞、爆发性肝炎)或在无意识条件下食入或饮用遭受金属或化学毒物、细菌或细菌毒素或其他微生物污染的食物或饮品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因自杀导致的食物中毒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死亡不在保障范围内;
5.意外医疗和突发疾病医疗均为0免赔,社保范围内合理费用按100%赔付;
6.照顾看护费用最长不超过20天;
7. 因意外或急性病导致的误工费用补偿最长不超过60天。
太平“游天下”跟团游保险计划(智选型)说明  
1.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10万;意外及急性病医疗:1.5万;航空意外:10万;列车、轮船:5万;客运机动车:3万;疾病身故:5万;
2.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防止理赔时出现保险公司拒赔情况;
3.保险产品名称;太平“游天下”国内跟团游保险计划;
4.本产品适用条款《太平盛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太平养老【2015】意外伤害保险017号);《太平盛世公共交通航空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太平养老【2013】意外伤害保险038号);《太平盛世公共交通列车轮船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太平养老【2013】意外伤害保险024号);《太平盛世公共交通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201308)条款》(太平养老【2013】意外伤害保险039号);保险条款、费率请点击此处(约1.56M);
5.本产品承保0天-80周岁(含)。其中66周岁(含)-75周岁(含)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额以10万为限,76周岁(含)以上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额以5万为限。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的最高给付金额为10万元;
6.突发疾病是指是指突发的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肺动脉栓塞、爆发性肝炎或在无意识条件下食入或饮用遭受金属或化学毒物、细菌或细菌毒素或其他微生物污染的食物或饮品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因自杀导致的食物中毒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死亡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7.本保险产品仅包含航班延误保险保障,若您投保的航班发生取消/备降/返航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8.意外医疗和突发疾病医疗均不设免赔额,社保范围内合理费用按100%赔付,但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为除外责任;
9.保障区域:中国大陆境内;
10.看护津贴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突发疾病住院需亲属前往异地看护的,定额给付每日津贴,最长不超过20天。如被保险人没有住院,则本保障取消;
11.误工津贴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突发疾病住院导致的误工费用补偿,最长不超过60天。如被保险人没有住院或无固定全职工作的,则本保障取消;
1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因投保信息不真实造成的理赔本公司不予受理;
13.投保要求:成年人必须为本人投保;未成年人必须是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14.服务网络: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海南设有分支机构;
15.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责任免除、退保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华泰 境内旅行保险D计划详情  
1.同一被保人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在符合赔付的情况下,如有被保日期重叠,重叠日期内只享受一次赔付计划 ,出游当天购买的保险生效时间为保险费用支付完成,且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钟;
2.适用年龄1(含)-80(含)周岁;
3.航空意外身故、伤残(承保航班意外):200000元;境内旅行意外身故、伤残(不承保航班意外):100000元;
4.附加旅行医疗费用(境内仅限意外):10000元;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10000元;附加可选身故遗体送返:10000元;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每件/套/双物品最高1000元):0;附加旅程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偿300元):0;附加旅程阻碍:0;附加旅程取消: 0;
承保条件:
1.承保年龄1-80周岁;
2.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各保险公司给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4.针对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出险状况可同时适用不同险种,则以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为有效,被保险人不可同时获得多个险种的保险金。
适用条款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条款》、《附加旅程延误保险条款》、《附加旅程阻碍保险条款》、《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
华泰 境内有理由取消险详情  
1.同一被保人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在符合赔付的情况下,如有被保日期重叠,重叠日期内只享受一次赔付计划,取消险的保险生效时间为订单确认之后且保险费用支付完成,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钟;
2.投保年龄:1-70周岁;
3.份数限制:出游人一人一份保险,不得重复投保;
4.使用套餐:2人/份周边游套餐,即一份套餐只能2人出游,1人或者2成人+1儿童或者3人,4人,6人均不承保;
5.购买原则:一个订单中的多份套餐,必须同时购买/不购买取消险;
6.保险有效期:保险生效时间为订单确认之后且保险费用支付完成,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 钟 ;变更订单后同样以第一次预定确认为节点, 结束日期为酒店退房日24点即回团时间24点;保单生效后无法退款。;
保险责任:
1.境内旅行意外身故/伤残10000元;(如套餐中出游人数为贰 ,每人保险金保额为5000元。如套餐中出游人数为壹,其保险金保额为5000元);
2.旅程取消最高订单金额为1000元,若高于1000,赔付率按最高额1000元的80%计算;低于1000,赔付率按订单总额80%。
保险范围:
1.被保险人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宜原定行程;
2.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身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
3.被保险人或其配偶被诊断出怀孕;
4.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被保险人预订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突发罢工;
5.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流行疫病;
6.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暴乱或遭受自然灾害;
在此附加条款生效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旅行且被保险人没有意识到任何会导致原定旅程取消的状况注:针对第4,5,6点,以官方发布消息或者事发地正式的媒体公布消息及旅游局公告为准。
适用条款:《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条款》、《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赔付流程:由同程将客人取消情况,以邮件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客人基本信息所定套餐及具体支付费用及游玩时间)和取消险保单号报案,保险公司接受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后续处理流程。
华泰 境外旅行保险B1详情  
意外身故、伤残:20万。
旅行医疗费用:10万。
住院津贴(免赔3天,最长90天):100元/天。
住院探望:6000元。
被劫持补偿(每24小时赔偿3000元):9000元。
医疗运送和送返:20万。
身故遗体送返:10万。
未成年人送返:2000元。
个人现金丢失:1000元。
银行卡盗刷(未成年人不适用):5000元。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物品限额1000元):2500元。
旅行证件丢失:3000元。
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300元):900元。
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500元):1000元。
旅行取消:3000元。
旅程阻碍:3000元。
个人责任:20万。
华泰财险(备-意外)【2016】(主)3号
1、AssistAmerica救援服务全天候。海外救援电话86-10-5129-5700 境外出险,请立即拨华泰报案电话+86 400 6095509。
2、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30天至85周岁(含)。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的保险金为10万元.“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保单,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本保险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并支付保费,否则本保险无效。
4、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5、各项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请见保险条款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js.40017.cn/cn/v/pdf/tc-baoxiantiaokuan.pdf)"
太平洋保险 “境内周边自由行”保障计划A款(成年人)详情  
1.同一被保人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在符合赔付的情况下,如有被保日期重叠,重叠日期内只享受一次赔付计划,出游当天购买的保险生效时间为保险费用支付完成,且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钟;
2.保险名称: 太平洋保险“境内周边自由行”保障计划A款(成年人);
3.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100000元; 意外身故处理费:5000元
意外医疗保障(0免赔,100%赔付):1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20000 元。
疾病身故处理费:1000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0免赔,100%赔付):10000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
交通意外(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驾驶或乘坐私家车):50000元。
4.保险有效期:1-7天不等;
5.年龄:18-75周岁;
6.保险费:10元/份-30元/份不等;
7.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8.您投保的产品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http://www.iachina.cn/IC/tkk/01/208d32e0-19ce-4f4f-ae72-c26cafe8d426.html)、《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
9.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查询,具体网址如下:点击进入
10.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1.太平洋人寿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太平洋保险 “境内周边自由行”保障计划A款(老年人)详情  
1.同一被保人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在符合赔付的情况下,如有被保日期重叠,重叠日期内只享受一次赔付计划,出游当天购买的保险生效时间为保险费用支付完成,且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钟;
2.保险名称: 太平洋保险“境内周边自由行”保障计划A款(老年人);
3.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50000 元 ;意外身故处理费:2500元;
意外医疗保障(0免赔,100%赔付):1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20000 元。
疾病身故处理费:1000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0免赔,100%赔付):10000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
4.保险有效期:1-7天不等;
5.年龄:76-80周岁;
6.保险费:10元/份-30元/份不等;
7.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8.您投保的产品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
9.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查询,具体网址如下:点击进入
10.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1.太平洋人寿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太平洋保险 “境内周边自由行”保障计划B款详情  
1.同一被保人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保险,在符合赔付的情况下,如有被保日期重叠,重叠日期内只享受一次赔付计划,出游当天购买的保险生效时间为保险费用支付完成,且证件信息齐全后同程投保时间后延30分钟;
2.保险名称: 太平洋保险“境内周边自由行”保障计划A款(老年人);
3.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200000 元 ;意外身故处理费:10000元;
意外医疗保障(0免赔,100%赔付):2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2000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30000 元。
疾病身故处理费:1500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0免赔,100%赔付):20000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2000元
交通意外(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驾驶或乘坐私家车):100000元。
4.保险有效期:1-7天不等;
5.年龄:18-65周岁;
6.保险费:15元/份-45元/份不等;
7.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8.您投保的产品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
9.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查询,具体网址如下:点击进入
10.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1.太平洋人寿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太平洋保险 “境内邮轮”保障计划A款详情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12万元;
2.意外医疗:1万元;
3.意外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 元;
4.意外身故处理费:6000元;
5.突发急性病身故:5万元;
6.突发急性病医疗:5000元;
7.疾病身故处理费:2500元;
8.突发急性病医疗补充(医疗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
9.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5万元;
10.保险有效期:1-15天不等;
11.年龄:0(出生满180天以上)-80周岁
12.保险费:11元/份-45元/份不等
13.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国际旅行社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特别说明:
1.您投保的产品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C款)》。
2.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http://www.cpic.com.cn/life/cn/xxpl/lsxxplbg/hlwbxxxzq/hlwbxcpxx/index.shtml)查询。
3.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太平洋人寿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境内邮轮”保险方案相关条款》(http://img1.40017.cn/cn/y/v/bxtk.pdf
太平洋 “尊享邮轮”2016版境外保险A款详情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20万。
2.意外医疗:10万。
3.突发急性病身故:8万。
4.突发急性病医疗:8万。
5.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150,000 元。
6.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75,000 元。
7.未成年同行子女回国: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8.紧急返回国内居住地料理直系亲属后事: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或者当飞机无法直达时搭乘其它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9.亲属探病及住宿: 一张经济舱往返机票,住宿项目每日不超过美金150 元住宿费,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750 元。
10.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每日不超过美金150 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750 元。
11.除上述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以外在任一事故下任一用户的救援服务限额: 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0 元。
12.放弃登船损失:2000元。
13.旅行延误(仅包含邮轮出发延误和邮轮返港延误,每4小时赔付保额的50%):300元。
14.旅行线路变更(港口停靠取消、变更,每个港口300元):300元。
15.扣押、劫持、恐怖袭击:10000元。
16.保险有效期:1-28天不等。
17.年龄:0(出生满180天以上)-85(含)周岁。
18.保险费:100元/份-265元/份不等。
19.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国际旅行社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20.您投保的险种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附加邮轮旅行不便津贴保险》、《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附加邮轮旅行放弃登船损失保险》以及国际SOS救援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img1.40017.cn/cn/y/other/pdf/SOSIntroduction.pdf)。
21.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人寿保险)( http://www.cpic.com.cn/life/cn/xxpl/lsxxplbg/hlwbxxxzq/hlwbxcpxx/index.shtml);太平洋保险官网(财产保险) 查询( http://www.cpic.com.cn/cx/ho/infordisclosure/basicinfor/overview/qgxcp/ywshbj/index.shtml)。
22.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3.太平洋保险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特别说明:
1.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0(出生满180天以上)-85(含)周岁,每人每次旅行限购1份。71-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及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为上述“保险责任”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费维持不变。
3.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身故保险金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包括在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5.本保险不承担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经阿富汗,缅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这些国家逗留期间,以及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责任。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尊享邮轮”2016版保险方案相关条款》(http://www.cpic.com.cn/cx/ho/infordisclosure/basicinfor/overview/qgxcp/ywshbj/index.shtml
太平洋“悠享邮轮”2016版境外保险A款详情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20万。
2.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 20万 ; 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 20万;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 20万。
3.意外医疗:20万。
4.突发急性病身故:8万 ; 突发急性病医疗:15万;
5.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150,000 元。
6.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75,000 元。
7.未成年同行子女回国: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8.紧急返回国内居住地料理直系亲属后事: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或者当飞机无法直达时搭乘其它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9.亲属探病及住宿: 一张经济舱往返机票,住宿项目每日不超过美金150 元住宿费,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750 元。
10.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每日不超过美金150 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750 元。
11.除上述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以外在任一事故下任一用户的救援服务限额: 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0 元。
12.旅程延误(每4小时赔付300元):900。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付500元):1000。
13.旅行中断或取消:5000。旅行线路变更(港口停靠取消、变更,每个港口300元):300。
14.停靠港口时间缩短(每3小时为1次,每次300元):300。
15.托运行李遗失:800。
16.个人随身物品损失(包含盗窃、抢劫):3000。
17.旅行证件重置:4000。
18.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元/天,最长30天):100/天。
19.旅行者个人责任:300000。
20.保险有效期:1-28天不等。
21.年龄:0(出生满180天以上)-85(含)周岁。
22.保险费:420元/份-935元/份不等。
23.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国际旅行社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20.您投保的险种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附加邮轮旅行不便津贴保险》、《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附加邮轮旅行放弃登船损失保险》以及国际SOS救援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img1.40017.cn/cn/y/other/pdf/SOSIntroduction.pdf)。
21.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人寿保险)( http://www.cpic.com.cn/life/cn/xxpl/lsxxplbg/hlwbxxxzq/hlwbxcpxx/index.shtml);太平洋保险官网(财产保险) 查询( http://www.cpic.com.cn/cx/ho/infordisclosure/basicinfor/overview/qgxcp/ywshbj/index.shtml)。
22.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3.太平洋保险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特别说明:
1.本计划项下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0(出生满180天以上)-85(含)周岁,每人每次旅行限购1份。71-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及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为上述“保险责任”中所载金额的一半,保费维持不变。
3.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身故保险金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本计划保障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旅行,包括在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5.本保险不承担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经阿富汗,缅甸,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这些国家逗留期间,以及在上述国家旅行期间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责任。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悠享邮轮”保险方案相关条款》(img1.40017.cn/cn/y/other/pdf/cruiseEnjoy.pdf
太平洋 “畅行无优”出境游短线保险A详情  
1.保险名称: 太平洋保险“畅行无忧”出境游保障计划A款
2.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100000 元。
意外医疗:100000 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20000 元。
突发急性病医疗:100000 元。
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150,000 元。
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每次最高上限为美金75,000 元。
未成年同行子女回国: 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
紧急返回国内居住地料理直系亲属后事: 一张经济舱单程机票或者当飞机无法直达时搭乘其它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亲属探病及住宿: 一张经济舱往返机票,住宿项目每日不超过美金150元住宿费,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750 元。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每日不超过美金150 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美金750 元。
除上述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以外在任一事故下任一用户的救援服务限额: 最高上限为美金10,000 元。
3.保险有效期:1-14天不等
4.年龄:1-85周岁
5.保险费:40元/份-75元/份不等
6.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7.境内报案电话95500转2,工作日也可拨打0510-83595500;境外救援可拨打+86 4008106168。
8.您投保的产品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以及国际SOS救援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
9.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太平洋保险官网查询,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cpic.com.cn/life/cn/xxpl/lsxxplbg/hlwbxxxzq/hlwbxcpxx/index.shtml
10.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1.太平洋人寿目前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设有分支机构。
12.
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保单,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畅行无忧”保险方案相关条款》(http://img1.40017.cn/cn/v/public/wuyou.pdf)及《国际SOS旅行医疗救援服务》(//img1.40017.cn/cn/v/public/sosyiliao.pdf)的各项内容,尤其是有关免除责任的条款。
国内游-境内旅游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计划A 详情  
1.
保险说明:
意外身故:15万
意外残疾(残疾等级比例赔付):15万
公共交通工具延误(4小时):200
意外烧烫伤(按等级赔付):15万
医药补偿(0免赔,100%赔付):1.5万
飞机:10万
火车、轮船:5万
客运机动车:3万
急性病身:5万
2.投保年龄及约定:0—80周岁(含),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投保限投份数:1份
4.保险期间:以投保具体产品的保险期间为准
太平洋 “国内长线游旅程预定取消险”A 详情  
1.投保年龄及约定:0—80周岁(含)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订被保险旅程后,在出发日之前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或未按照与旅行社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被保险旅程,导致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旅游费用无法退还,以及被保险人按旅游合同约定须支付给旅行社相应的违约金或业务损失费,对于被保险人因前述情况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3.免赔率:实际损失的30%。赔付金额:保险金额的上限和实际损失70%的较小值
4.投保限投份数:1份
5.保险期间:从旅客在甲方平台预订旅程时刻起至事先预定的旅程结束时刻
6.
责任免除:
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
(三)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绑架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 ;
(四 )生物、化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导致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
(五 )政府的禁令或管制 ;
(六 )由于旅行社自身的服务品质或旅行社在本合同投保后自行改变或取消被保险旅程。
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 )任何间接损失 ;
(二)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以以旅游券等其他方式得到返还或补偿的部分 ;
(三 )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③、被保险人和旅行社协商一致,约定取消被保险旅程或延期被保险旅程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④、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太平洋 预定旅程取消险E款 详情  
承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28天至85周岁(含)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的开始时刻为:提前预订被保险旅程、并交纳旅程团费和保险费时
保险对象:在同程网预订旅游行程的旅行者
保险金额:保险最大金额=所选保险方案的区间上限
承保风险:因旅行者个人原因退团导致团费扣除的经济损失部分风险。(承保金额不超过单个旅游者预订团费的金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订被保险旅程后,在出发日之前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或未按照与旅行社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被保险旅程,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旅游费用无法退还,以及被保险人按旅游合同约定须支付给旅行社相应的违约金或业务损失费,对于被保险人因前述情况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承保团费标准:5000-10000元(含)
特别说明:
1. 免赔金额:退团后团费被扣除金额的30%。
2. 赔付金额:用户所购买的保险方案对应的保险金额上限和实际损失70%的较小值。
3.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本保险全国客服热线:95500-3,电子保单验证查询直接进入太平洋财产保险官网http://www.ecpic.com.cn/mall/policy/policyInfo/view 进行查询;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的各项内容,《旅程取消险保险相关条款》(http://img1.40017.cn/cn/v/2015/zhuanti/21005/cancelinsurance.pdf)尤其是有关免除责任的条款,请认真查阅。
太平洋 预定旅程取消险D款详情  
承保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28天至85周岁(含)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的开始时刻为:提前预订被保险旅程、并交纳旅程团费和保险费时
保险对象:在同程网预订旅游行程的旅行者
保险金额:保险最大金额=所选保险方案的区间上限
承保风险:因旅行者个人原因退团导致团费扣除的经济损失部分风险。(承保金额不超过单个旅游者预订团费的金额)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订被保险旅程后,在出发日之前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或未按照与旅行社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被保险旅程,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旅游费用无法退还,以及被保险人按旅游合同约定须支付给旅行社相应的违约金或业务损失费,对于被保险人因前述情况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负责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承保团费标准:3000-5000元(含)
特别说明:
1. 免赔金额:退团后团费被扣除金额的30%。
2. 赔付金额:用户所购买的保险方案对应的保险金额上限和实际损失70%的较小值。
3.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本保险全国客服热线:95500-3,电子保单验证查询直接进入太平洋财产保险官网http://www.ecpic.com.cn/mall/policy/policyInfo/view 进行查询;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的各项内容,《旅程取消险保险相关条款》(http://img1.40017.cn/cn/v/2015/zhuanti/21005/cancelinsurance.pdf)尤其是有关免除责任的条款,请认真查阅。
中国人寿境外旅行保险A款 详情  
最高赔200000元
意外身故、伤残:20万。
旅行医疗费用:10万。
住院津贴(免赔3天,最长90天):100元/天。
住院探望:6000元。
被劫持补偿(每24小时赔偿3000元):9000元。
医疗运送和送返:20万。
身故遗体送返:10万。
未成年人送返:2000元。
个人现金丢失:1000元。
银行卡盗刷(未成年人不适用):5000元。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物品限额1000元):2500元。
旅行证件丢失:3000元。
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300元):900元。
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500元):1000元。
旅行取消:3000元。
旅程阻碍:3000元。
个人责任:20万。
1.EeuropAssistance救援服务全天候。
2.被保险人年龄为出生28天至75周岁(含)。
3.出生28天-18周岁未成年人“意外身故/残疾/三度烧烫伤”最高以10万元为限,保险费维持不变。
4.本保险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并支付保费,否则本保险无效。
5.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6.各项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请见保险条款。
7.“被劫持补偿,个人现金丢失,银行卡盗刷(未成年人不适用),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行李延误, 旅行取消,旅程阻碍,个人责任意外身故、伤残,住院津贴,住院探望”等保险责任,请拨打+86 25 95519(境外)、025-95519(境内),并提供姓名及保险单号; “旅行医疗费用,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未成年人送返,旅行证件丢失,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300元),救援服务全天候”等保险责任,请拨打+86 21 6129 7909(境外)、021-61297909(境内),并提供姓名及保险单号。电子保单下载及相关验证查询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直接进入中国人寿保险官网:http://www.e-chinalife.com进行查询。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js.40017.cn/cn/v/pdf/yiwai_renshou.pdf
平安境外旅游方案G1 详情  
保险名称: 平安境外旅游方案G1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200000 元。
意外医疗:30000 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100000 元。
住院津贴:9000元。
飞机意外身故及残疾:1000000元
紧急医疗转送, 医疗转运回国:每次最高上限为200000 元。
遗体/骨灰运送回国服务:每次最高上限为100000元。
亲属前往处理:5000元
亲属慰问探访:10000元
保险有效期:1-20天不等
年龄:出生30天~80周岁
保险费:26元/份-54元/份不等
份数限制:1份
备注: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2、您投保的产品为《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以及国际SOS救援中心提供的相关服务。
3、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平安财产保险官网查询,具体网址如下:http://property.pingan.com/kehufuwu/tiaokuan.shtml
4、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1-5-9
6、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的保险金为10万元.“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保单,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具体细则请详见条款《平安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js.40017.cn/cn/v/pdf/yiwai_pingan.pdf
瑞泰瑞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火车票) 详情  
1、承保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保险对象:0周岁(出生后满30日)至80周岁(含80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3、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2份本保险,多购的部分无效。
4、身故受益人:法定。
5、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轨道交通工具(含火车、轻轨、地铁、磁悬浮列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止。
6、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300元。意外伤害医疗给付比例:有社保报销记录的赔付比例为90%;没有记录的赔付比例为80%
7、用户须知: 保险责任开始前可全额退保,保险生效后不可退。如有需要,请详细填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联系地址,将由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您寄送保险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时,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以保监会下发规定为准,具体保险责任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以《瑞泰瑞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瑞泰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瑞泰瑞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轮船) 详情  
1、承保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保险对象:0周岁(出生后满30日)至80周岁(含80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3、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1份本保险,多购的部分无效。
4、身故受益人:法定。
5、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被保险人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
6、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100元。意外伤害医疗给付比例:有社保报销记录的赔付比例为90%;没有记录的赔付比例为80%
7、用户须知: 保险责任开始前可全额退保,保险生效后不可退。如有需要,请详细填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联系地址,将由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您寄送保险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时,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以保监会下发规定为准,具体保险责任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以《瑞泰瑞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瑞泰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瑞泰瑞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汽车) 详情  
1、承保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保险对象:0周岁(出生后满30日)至80周岁(含80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3、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1份本保险,多购的部分无效。
4、身故受益人:法定。
5、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运营汽车(含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市内电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运营汽车车厢起至走出运营汽车车厢止。
6、免赔额及赔付比例: 意外伤害医疗免赔额:500元。意外伤害医疗给付比例:有社保报销记录的赔付比例为80%;没有记录的赔付比例为70%
7、用户须知:保险责任开始前可全额退保,保险生效后不可退。如有需要,请详细填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联系地址,将由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您寄送保险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时,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以保监会下发规定为准,具体保险责任及其它未尽事宜请以《瑞泰瑞驰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瑞泰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详情  
1. 保险名称: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计划
2. 份数限购:1份/人
3. 保险有效期:按照车票上显示的车次,出发地和达到地为准的单次列车(自被保险人进入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止)
4. 保费:2元/份;
5. 保障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0周岁(出生后满30天)至100周岁(含)
6. 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
7.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保险只提供电子保单,注: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请妥善保管。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8. 适用条款为《阳光人寿和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阳光人寿附加交通工具医疗保险条款》
9.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0. 保单信息查询或下载请登录:Htpp//www.sinosig.com。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0
备注: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华夏交通综合意外险(火车票) 详情  
1、保险名称:华夏交通综合意外险
2、份数限制: 1份
3、保险有效期:当次列车有效,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列车期间: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入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时止。
4、保险费: 2元/份
5、保额(未成年人按照法定承保金额为准):
1)列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50,000元
2)附加交通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000元
6、售出可退(乘车日之前)
7、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以上(含)
8、投保要求:成年人必须为本人投保;未成年人必须是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9、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
10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11、适用条款:本保险计划适用条款为《华夏人寿交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华夏附加交通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3、保单信息查询请登陆:http://st.hxlife.com/views/pub/outCont/query;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00
备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0]95 号)文件的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未满 18 周岁)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航班延误险 详情  
1、保险名称:人保航班延误取消险
2、份数限制:每人每航段1份
3、保险有效期:被保险人换取登机牌之刻起,至该航班或替代航班实际到达之刻止
4、保险费:20元/份
5、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被保人必须乘坐投保航班且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3小时及以上(起飞后未发生返航、备降)赔偿300元;若航班被取消、保护到其他航班或所乘航班起飞后返航、备降赔偿100元;
6、保险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返航、备降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
(三)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7、年龄: 无年龄限制
8、适用条款:本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误损失综合保险条款》
9、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0、个人保单信息查询: 电子保单可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网站上验真和下载。本保险的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www.epicc.com.cn–快捷服务-保单查询与下载,或,致电人保保24小时客服热线:(025)95518。
11、备注:航班延误取消保险是以投保的航班号为保险标的,若您的航班发生保险责任内的延误或取消,请致电同程客服4007-777-777快速报案。投诉建议可致电(025)95518。若发生主动改签或退票,请在投保的航班起飞前致电同程客服4007-777-777及时退保并重新购买。
航班意外险 详情  
1、保险名称:天地行交通意外险40元版
2、份数限制:每人每航段1份
3、保险有效期:以被保险人乘坐的单个航班次为准,从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通过安检进入飞机机舱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注明的目的地走出机舱时为止;
4、保险费:40元/份
5、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飞机意外伤害保险150万元,飞机意外医疗3万元;未成年人按照法定承保金额为准;
6、年龄限制:31天-80周岁
7、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
8、适用条款: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地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9、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0、个人保单信息查询: 电子保单可在天安财产保险网站上验真和下载。本保险的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www.95505.com.cn查询或致电保险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95505。
备注:未成年人(未满 18 周岁)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航班意外险 详情  
1、产品说明:
保险名称: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A款)
份数限制:每人每次最多购买份数 1份
保险有效期:3天
保险费:80元/份
保额:(未成年人按照法定承保金额为准)
1)飞机意外伤害保险 100万元
2)轨道交通乘客意外15万元
3)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8万元
4)汽车意外伤害8万元
5) 飞机意外医疗10万元
6) 旅游意外伤害20万元
年龄: 31天-70岁
合众24小时客服热线:95515
2、您投保的产品为《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合保发(2013)459号-1)、《合众附加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修订)》(合保发(2013)459号-2)。
3、您投保的以上保险条款全文、费率可登录合众人寿官网查询,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unionlife.com.cn/unionlife/public/basic/hlwbxxx/hlwcpxx/index.html
4、请您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信息和健康状况,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确保其为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合众人寿目前仅在北京、湖北、广东、上海、四川、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天津、陕西、福建、湖南、安徽、大连、青岛、河北、黑龙江、山西、广西、吉林、江西、新疆、内蒙古、宁夏设有分支机构。
合众高额航意险(3天期E款) 详情  
1、保险名称:合众高额航意险(3天期E款)
2、份数限制: 1 份
3、保险有效期:3天
4、保险费:60元/份
5、保额: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180万元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25万元(未成年人轮船意外伤害保额为10万元,其他保险保额与成人一致)
6、年龄:31天-85周岁
7、适用条款:本保险计划适用条款为《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3修订)条款》
8、保单生效日零点前可退;
9、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
10、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1、个人保单信息查询请登陆:http://www.unionlife.com.cn/tab144/
12、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15
备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0]95 号)文件的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未满 18 周岁)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航空意外伤害死亡保额不受此限制)。
泰康“e路同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详情  
1 、保险名称:泰康“e路同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计划
2 、份数限制: 1份
3 、保险有效期:10天
4 、保险费:40 元/份;
5 、保额(未成年人按照法定承保金额为准):
1)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150万
2)轮船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20万
3)轨道交通(火车、轻轨、地铁)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20万元,
4)运营汽车乘客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5万元。
6 、售出可退(乘机日之前);
7 、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31天至85周岁(含)。
8 、投保要求:成年人必须为本人投保;未成年人必须是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9 、保险公司将委托同程网在各地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以作报销。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凭证,不是保单凭证;
10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存。电子保单可在保险公司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11、适用条款:本保险计划适用条款为《泰康新生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1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据实填写投保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3、保单信息查询请登陆:http://www.taikang.com/ctrip/;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522
14、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进行改签,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视为等效航班,保险责任有效。备注: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0]95 号)文件的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未满 18 周岁)投保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