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航站楼广告业务 男子借航站楼诈骗600万
发表时间:2011-07-1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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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德三奇广告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姚强,虚构T3航站楼广告业务,诈骗一公司600万元。记者昨天(14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姚强无期徒刑。
现年48岁的姚强是北京市人,曾是北京市德三奇广告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法院查明,2007年4月间,姚强虚构其公司取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简称“首都机场”)T3航站楼的广告开发经营权及对外承包权的事实,代表公司与另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以将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广告区域业务承包给该公司开发、经营为名,骗取对方600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姚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市二中院判处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00万元发还被害公司。
(《京华时报》原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