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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时谎称身上有炸弹 旅客被取消乘机资格

发表时间:2011-05-18 来源:民航资讯网 浏览量:

[导读]

  昨(17)日,旅客张某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简称“深圳机场”)欲搭乘M U5220航班前往浙江杭州,因谎称其身上携带有炸弹,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并被取消了当次航班的乘机资格。

  昨天9时50分左右 ,乘坐M U5220航班的旅客正在有序接受安全检查。旅客张某在通过安检时,安全门发生警报并连续发出“吱吱吱”的声响。安检员小王对该名旅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谁知,在检查过程中该旅客突然声称“我身上有炸弹”。听到这一说法,安检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启动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关闭通道,疏散通道其他旅客,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控制,并对张某进行了严格检查。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安检现场秩序,应依法将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安检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机场公安。

  随后,机场公安赶到现场对张某展开了调查。经机场公安调查核实,张某承认自己身上并没有炸弹,只是一句玩笑话。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机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和思想教育,并取消了其当次航班的登机资格。

  据深圳机场安检部门介绍,自从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实施“禁液令”、“禁火令”等特别安保措施以来,乘机旅客在安全检查现场开类似“玩笑”的情况时有发生。统计显示,2011年元月至今已有5起同类事件。事后分析原因,多数是对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脱鞋、取电脑、开雨伞、查液体、禁带火种)措施以及航班延误等情况不满意而产生的抱怨情绪所致。对此,机场安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旅客:在安检现场或飞机上开“炸弹”、“劫机”等类似玩笑,属非法干扰安检秩序及扰乱民航安全行为。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规定,轻者将取消航班乘机资格,重者将接受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南方日报》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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