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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须知

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婴儿、儿童客票的旅客,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明。旅客在购票时须提供将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

特殊旅客购票

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礼遇和照顾,或由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等。特殊旅客须经南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定座。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我们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南航有权拒绝运输。

机上座位预订

南航在部分航线上提供机上座位预订服务。购票后可通过南航网站、电话、售票处或者南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预订机上座位。南航将尽力满足旅客对机上座位预订的要求,但是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于运行安全的需要,南航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在登机之后。

电子客票

旅客可以在通过南航网站服务专线40066-95539、南航同程旗舰店购买南航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行程单

指旅客购买空运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补。

客票

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修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照南航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客票价

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政府或其他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使用特种票价的客票,应符合该特种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儿童票、婴儿票

开始旅行之日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同行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无成人陪伴儿童票价另有规定。开始旅行之日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同行成人普通票价的10%付费,不提供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乘机

旅客必须在南航规定的时限,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办理乘机手续。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南航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旅客自愿变更,应当在南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按照南航公布运价的使用条件及优惠票价相关规定办理。

退票

旅客自愿退票,除遗失客票的情形外,持有纸质客票的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旅客联,持有电子客票的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且客票未被使用的情况下,按南航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退票应凭旅客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在原购票地点办理。如是在南航同程旗舰店购买,退票请在同程旅游上提交。退票款将直接退回同程支付宝,再由同程退回旅客。

误机

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的改期、退票参照航班起飞后的南航相关规定办理。如旅客确认无法乘坐已预订航班,请尽早向南航或拨打客服40066-95539提出,并取消座位。

随身携带物品

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高端经济舱和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给予1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

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物质、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或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随身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准在托运行李夹带机密的文件,资料如: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旅客证件,外交信袋,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珠宝、古玩字画、样品,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摄像机原配件,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物,易碎易腐蚀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南航对托运行李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南航可拒绝收运或不负损坏责任。

行李赔偿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航班不正常服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南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南航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和旅客等非南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南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伤害赔偿

南航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南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旅客在南航门户网站购买的人身保险一样具有法律效应。

代码共享航班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通过协议在另一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使用各自代码的航班。乘坐南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在无陪儿童服务、免费行李额等方面按实际承运人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旅客在实际承运人公司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或通过南航服务热线咨询了解。

超售

按照航空运输行业通行的做法,南航可能 在某些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在个别超售情况下可能会有个别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需要拉下旅客时,南航会寻找自愿下机者并根 据优先登机规定办理。对于因航班超售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南航将尽力将其安排到后续最早航班上以使旅客成行,并视具体情况按照南 航赔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

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新)

一、一般规定:
(一) 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 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 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票价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的、使用南航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

三、客票有效期:
(一)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二)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 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 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变更退票收费”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 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五) 不定期航段填开。
1. 客票第一航段:F/A/J/W/Y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其它舱位P/C/D/S/B/M/H/K/U/L/Q/E/V/Z/T/N/R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
2. 后续航段:F/A/P/J/C/D/W/S/Y/B/M/H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K/U/L/Q/E/V/Z/T/N/R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
(六) 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 用条件,南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票价价差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从较低票价改为较高票价的运价差额。上述收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计算。

(一) 自愿变更:
1. F/A/P/J/C/D舱客票及按F/A/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的变更费;按F/A/J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
2. W/Y/B/M/H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变更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
3. K/U/L/Q/E/V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30%的变更费。
4. S/Z/T/N/R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不得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5. 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票价变更到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b. 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较低票价变更到较高票价,收取票价价差。如客票航班/日期等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
    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 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需收取变更费或票价价
差的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6. 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7. 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F/A/P/J/C/D/W/S/Y/B/M/H/K/U/L/Q/E/V/Z)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与其它特殊运价(S/T/R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照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8. 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均按对应航段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二) 自愿退票:
1. F/A/P/J/C/D舱客票及按F/A/J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按F/A/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 W/Y/B/M/H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3. K/U/L/Q/E/V舱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30%的退票费;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0%的退票费。
4. S/Z/T/R舱客票的退票:不得退票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5. 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6. 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7. 如果使用F/A/P/J/C/D/W/S/Y/B/M/H/K/U/L/Q/E/V舱填开联程客票,退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F/A/P/J/C/D/W/S/Y/B/M/H/K/U/L/Q/E/V舱与T/R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8. 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六、客票的签转规定
(一) 客票的签转按附表或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 按F/A/J/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允许自愿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三) F/A/J/W/Y舱客票(不足公布运价的须补收差价) 及按F/A/J/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变更承运人,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南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南航票价,差额不退,同时按本总则规定收取变更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四) 其它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
七、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 儿童按成人F/A/J/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A/J/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使用各优惠舱位销售儿童、婴儿客票,票价选择成人适用运价的,按该运价成人同等适用条件执行;票价选择儿童、婴儿正常使用运价的(即50%和10%优惠票价),按该运价原对应订座舱位(F/A/J/W/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三) 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八、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按南航现行《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生效日期:

本公布票价及使用条件适用于2013年4月13日起销售的2013年10月27日起旅行的客票。

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

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公布明示版)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27日)

舱位 订座舱位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变更费(每次) 退票费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免费 5% 5% 10% 允许 允许
豪华头等舱 A A
头等舱 P P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公务舱 J J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C C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公务舱 D D
高端经济舱 W W 免费 10% 10% 20% 允许 允许
高端经济舱 S S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经济舱 V V 免费 10% 10% 20% 允许 允许
经济舱 B B 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经济舱 M M
经济舱 H H
经济舱 K K 10% 30% 30% 50% 不允许
经济舱 U U
经济舱 L L
经济舱 Q Q
经济舱 E E
经济舱 V V
经济舱 Z Z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经济舱 T/ R 具体文件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旧)

从2013年4月13日零点起销售,2013年10月27日零点起旅行的所有客票适用新总则;2013年10月27日零点前旅行的客票仍沿用当前规定(2012年1月1日启用总则)执行。
一、一般规定:
(一) 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二)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的、使用南航国际、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

三、客票有效期:
(一)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
(二)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
(一) 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 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按南航总则执行"或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填写。
(四) 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五) 不定期航段填开。
    1. 客票第一航段:F/A/C/W/Y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其它舱位P/D/Z/T/K/H/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
    2. 后续航段:F/A/P/C/D/W/Z/Y/T/K/H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
(六) 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费是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的手续费。票价价差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从较低票价改为较高票价的运价差额。上述收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计算。

(一) 自愿变更:
    1. F/A/P/C/D/W/Y/T/K/H舱客票及按F/A/C/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的变更费;按F/A/C/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
    2. Z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3. M/G/S/L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变更费。
    4. Q/E/V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的变更费。
    5. X/N/R/B/O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不得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6. 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 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票价变更到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b. 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较低票价变更到较高票价,收取票价价差;如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
        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 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需收取变更费或票价价差的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
    7. 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
    8. 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F/A/P/C/D/W/Z/Y/T/K/H/M/G/S/L/Q/E/V/X)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与其它特殊运价(N/R/B/O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照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9. 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则按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二) 自愿退票:
    1. F/A/C舱客票及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免收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变更费;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客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2. P/D/W/Y/T/K/H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
    3. Z舱客票的退票: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4. M/G/S/L舱客票的退票: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的退票费。
    5. Q/E/V舱客票的退票: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0%的退票费。
    6. X/N/R/B/O舱的客票的退票:不得退票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7. 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8. 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9. 如果使用F/A/P/C/D/W/Z/Y/T/K/H/M/G/S/L/Q/E/V/X舱填开联程客票,退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如果使用F/A/P/C/D/W/Z/Y/T/K/H/M/G/S /L/Q/E/V/X舱与N/R/B/O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10. 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三) 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
六、客票的签注规定:
(一) 客票的签转按附表或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 F/A/C/W/Y舱客票(不足公布运价的须补收差价)允许自愿签转,P/D/Z/T/K/H/M/G/S/L/Q/E/V/X/N/R/B/O舱客票不允许自愿签转。
(三) 自愿签转与外航同等舱位价格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办理。
(四) 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
七、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儿童按成人F/A/C/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A/C/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按南航现行《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生效日期:

本公布票价及使用条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起销售的客票使用。

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公布明示版)
舱位 订座舱位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变更费(每次) 退票费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不含)后
头等舱 F F 免费 5% 免费 10% 允许 允许
豪华头等舱 A A 允许
头等舱 P P 5%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公务舱 C C 免费 允许 允许
公务舱 D D 5%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公务舱 W W 5% 5% 允许 允许
高端经济舱 Z Z1、Z2、Z3、Z4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高端经济舱 Y Y 免费 5% 5%   允许 允许
经济舱 T T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经济舱 K K  
经济舱 H H  
经济舱 M M 10% 10% 20%   不允许
经济舱 G G  
经济舱 S S  
经济舱 L L  
经济舱 Q Q 20% 20% 50%  
经济舱 E E  
经济舱 V V  
经济舱 X X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经济舱 N/R/B/O 具体文件 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关于南航

天合联盟成员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属下航空运输主业公司,总部设在广州,以蓝色垂直尾翼镶红色木棉花为公司标志。有新疆、北方、北京、深圳、海南、黑龙江、吉林、大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台湾、珠海直升机等14家分公司和厦门航空、汕头航空、贵州航空、珠海航空、重庆航空等5家控股子公司;在上海、西安设立基地,在成都、杭州、南京等地共设有18个国内营业部,在新加坡、东京、首尔、阿姆斯特丹、巴黎、洛杉矶、悉尼、拉各斯、纽约、伦敦、温哥华、迪拜、布里斯班等地设有53个国外办事处。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运输飞机最多、航线网络最发达、年客运量最大的航空公司。目前,南航经营包括波音777、747、757、737,空客A330、321、320、319、300在内的客货运输机420架,机队规模跃居世界前六。形成了以广州、北京为中心枢纽,密集覆盖国内150多个通航点,全面辐射亚洲全面辐射亚洲40多个通航点,链接欧美澳非洲的发达航线网络,航线数量660多条,每天有1500至2000个航班穿梭于世界各地,每天投入市场的座位数可达20万个。通过与天合联盟成员密切合作,航线网络通达全球898个目的地,连接169个国家和地区,到达全球各主要城市。

2010年,南航旅客运输量7646万人次,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三,已连续32年居国内各航空公司之首, 是亚洲唯一进入世界航空客运前五强,国内唯一连续6年进入世界民航客运前十强的航空公司。截至目前(2011年4月下旬),南航已累计安全飞行安全飞行803万小时,连续保证了202个月的空防安全,安全运输旅客已累计超过6亿人次,安全管理水平在国内、国际均处于领先地位。2008年7月16日,南航荣获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飞行安全最高奖“中国民航飞行安全五星奖”,成为国内安全星级最高、安全业绩最好的航空公司,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

南航飞行实力出众,拥有3332名(不含厦航)优秀的飞行人员,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拥有独立培养飞行员能力的航空公司,与全球知名飞行模拟器制造商CAE合资建立的飞行训练中心是亚洲规模最大的飞行训练中心;机务维修实力雄厚,旗下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GAMECO)建有亚洲最大的飞机维修机库,南航与德国MTU公司合建有国内最大、维修等级最高的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保障体系完善,拥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飞行运行控制系统(SOC),以及同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发动机性能监控系统等国内航空业最为先进的IT系统。1995、2001、2003、2004、2007年度,南航五度夺得中国民航年度安全最高奖——“金鹏杯”。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禀承“客户至上”的承诺,通过提供“可靠、准点、便捷”的优质服务,致力满足并超越客户的期望。截至2010年底,拥有超过1000万会员、里程累积机会最多、增值最快的常旅客俱乐部——明珠俱乐部。南航在西安咸阳机场、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设有专用航站楼。推出中国首张电子客票,率先提供电子客票网上值机和手机值机服务。“明珠”常旅客服务、地面头等舱公务舱贵宾室服务、南航中转服务、南航五星钻石服务热线—“95539”等多项服务在国内民航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先后被多家机构授予“中国最佳航空公司”荣誉,并于2004年1月,获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协会授予的全球优质服务荣誉——“五星钻石奖”。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迅速。1997年,南航分别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2003年在国内成功上市。先后联合重组、控股参股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率先引进波音737、757、777、空客A330、空客A380等先进客机;首家推出计算机订座、电子客票等业务;引进开发了收益管理系统、运行控制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货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广泛覆盖各流程的信息系统,信息化优势明显;建有国内第一、全球第三的超级货站,以及国内最大的航空配餐中心等设施。2005年1月,南航订购5架空客A380超大型飞机。2005年8月,南航购买10架波音787-8型“梦想”飞机,成为中国购买此型号飞机最多的航空公司。2006年,南航订购6架波音777货机,货运发展迈出全新步伐。

2007年1月1日,南航正式启动“三网建设”——航线枢纽网络、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保障网络,开始了建设国际化规模网络型航空公司的战略转型。2007年11月15日,南航正式加入天合联盟,成为中国首家加入世界航空联盟组织的航空公司,标志着中国民航国际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2008年10月28日,南航集团与辽宁省签订战略协议,筹资百亿参股辽宁机场集团,共同打造“21世纪东北亚航空枢纽”。2009年1月15日,南航台湾办事处在台北市成立,南航成为第一家获批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第一家完成营业场所选定、第一家完成台湾本土员工招募的大陆航空公司。2009年8月13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台湾分公司在台北市成立,南航成为首批在台湾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式成立分公司的大陆企业。南航为推动大陆与台湾运输业界合作,为促进两岸同胞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做出贡献。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近年主要荣誉:

  • 1995、2001、2003、2004、2007年度,五度夺得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最高奖——“金鹏杯”。
  • 2002年,在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中,名列第13位。
  • 2002年,被《中国航务周刊》评为“中国十大第三方物流新锐企业”。
  • 2002年,“南航经营目标管理”项目获评第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 2003年,在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中排名第9位,并获“最佳信息化效能奖”。
  • 2002、2004年,两度荣获世界知名旅游传媒《TTG》颁发的“中国最佳航空公司”奖项。
  • 2004年,南航引进开发的运行控制系统(SOC)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2004年1月, 荣获美国优质服务科学协会颁发的全球优质服务至高荣誉——“五星钻石奖”。
  • 2005年4月,被《货运物流资讯》(《CARGONEWS ASIA》)杂志评为 “中国地区最优秀航空货运承运人”。
  • 2006年12月31日,南航新疆分公司(原新疆航空公司)顺利实现运输飞行安全52周年,再次刷新了中国民航运输飞行安全的最高纪录。
  • 2006年,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飞行安全最高奖——飞行安全三星奖。
  • 2007年5月20日,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飞行安全最高奖——飞行安全四星奖。
  • 2007年9月8日,在由新华社主办的“2007•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南航被授予“企业社会责任杰出贡献奖”。
  • 2008年4月10日,南航荣获世界知名旅游传媒《TTG》颁发的“中国最佳商务舱航空公司”大奖。
  • 2008年7月16日,南航荣获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飞行安全最高奖“中国民航飞行安全五星奖”。
  • 2009年1月22日,南航在“2008年旅客话民航”活动中荣获中国民航“用户满意优质奖”。
  • 2009年4月,被世界著名航空服务调研机构Skytrax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航空公司”。
  • 2009年4月,被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旅游杂志《时尚旅游》2009第四届“读者票选旅游金榜”评为“首选国内航线航空公司”。
  • 2009年4月,南航位列2008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第11名,居国内各航空公司之首。
  • 2009年4月,被国际知名的旅游传媒TTG杂志评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商务舱航空公司”,这是南航近年来第四次荣获TTG旅游大奖。
  • 2010年4月,被国际知名的旅游传媒TTG杂志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商务舱航空公司”,这是南航近年来第五次荣获TTG旅游大奖。
  • 2011年4月,南航荣膺“SKYTRAX四星航空公司”, 标志着南航服务已跻身世界先进航空公司行列。